广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广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工作职能的批复(粤建管函[2001]512号),我站的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 管理职责方面 协助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测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省质监机构、安监机构、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管理指导监督及检测业务,并对我省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起草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测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和技术规定,报省建设厅审批。 3.调查和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的状况,定期向省建设厅上报我省有关监督、检测工作情况,并做好全省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4.参与或受委托组织省内重大、特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依法对全省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省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罚。 6.负责省建设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对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安全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提出查处意见,并报告省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罚。 7.负责组织全省质监机构、安监机构、检测单位的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安监机构、检测单位进行资格考核、复查工作。 8.完成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业务工作方面 1.对省属、中央委托省管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委托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开展检测、鉴定、仲裁。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协助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及桩基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测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